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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8266.2006.03.007

论我国城建与房地产税费制度改革

引用
本文认为,我国现行城建与房地产税费制度存在收费不合理、重交易轻保有、税收规模小、内外有别、计税依据不合理、税基窄等问题.而开征物业税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合理均衡土地收益;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及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扩大税基,减少不规范与腐败问题;有利于构建和完善我国财产税体系,是协调税费分配关系,完善地方税体系,促进城建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因此,应进行税费改革,在遵循收入稳定、保护民生、科学发展、设计合理等原则的前提下,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并就征收范围、纳税人和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减免税、管理权限等物业税要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设计.

物业税、税费改革、税制要素、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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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93.33(城市与市政经济)

2007-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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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流通经济

1007-8266

11-366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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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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