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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拓展律师涉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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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政府的入世承诺,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我国律师法律服务业实施了进一步的开放措施,取消了设立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数量、开办城市和一家外国所只能设1个代表机构的限制;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继续从事本国的法律业务,可以”提供我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与我国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的委托关系;降低对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机构首席代表、代表执业年限的要求.可以肯定,随着中国落实WTO的各项承诺以及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大,法律服务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对开放后的涉外法律服务市场进行规范和拓展已经成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必须认真研究的重大课题.

规范、律师事务所、涉外、代表机构、法律服务市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业、重大课题、委托关系、入世承诺、环境影响、对外开放、中国、政府、业务、信息、内地、进程、合同、措施

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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