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举证责任之司法救济制度
@@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法制建设的重视,人们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逐步增强,同时人民法院主动查证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逾加暴露无遗.<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中第2条、第5条、第6条的规定,完善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加之第4条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设置,形成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的立体体系,明确了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应由主张事实的当事人负担,同时,不再要求法院全面、客观地收集和调取证据,而是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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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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