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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资产的法律保护

引用
@@ 新修改的<中国工会章程>第四十条规定:”工会经费、资产和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等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和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经批准,不得改变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这一规定不但营造了工会资产监督管理的良好环境,而且为依法保护工会资产提供了重要依据.之所以规定”工会经费、资产和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等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和拨付资金形成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这是因为工会资产大部分是由工会经费形成的.

工会资产、事业单位、工会经费、资金形成、法律保护、资产监督管理、企业、不动产、中国工会、依法保护、侵占、挪用、隶属关系、国家、调拨、拨付、章程、营造、环境

F06;F23

2009-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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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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