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20.10.029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单位需付"代通知金"?
[案情]
钟某于2014 年7 月5 日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书面劳动合同.2015 年7 月5 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未与钟某续签,终止了与钟某的劳动合同.随后,钟某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向其支付"代通知金".钟某诉称,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其终止该合同,导致其离职后短时间内没有工作,公司应当按其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公司辩称,法律并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需提前通知劳动者,因此公司无需向钟某支付"代通知金".
2020-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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