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20.10.028
录而不用, 单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案情]
2019 年7 月中旬,马某参加了某贸易公司的面试,经两轮面试后,于7 月30 日收到该贸易公司发来的电子邮件,邮件中的录用通知函除载明马某的职务、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和试用期等内容外,还特别载明:如接受录用需当天回复邮件确认入职,并于9 月2 日携带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函、最新体检报告单办理入职手续,马某当天立即回复邮件许诺准时入职.
2020-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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