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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111.2019.04.010

对新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定位的思考

引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经济、新业态层出不穷.新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调整经济结构、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与以往不同,在新经济形态下创造的就业岗位,工作形式更加灵活,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各种灵活就业形式更加普遍.这对以稳定劳动关系为参保基础的工伤保险制度提出了严峻挑战.只有改变工伤保险制度的供给方式,才能适应新经济新业态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也符合工伤保险制度自身长远发展的需要.考虑到新业态从业人员灵活就业的特殊性,不宜将其直接纳入现行工伤保险制度框架,而应探索建立专门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首先需要明确制度定位,正确认识并妥善处理其与工伤保险及商业保险的关系.

2019-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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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1674-9111

11-5941/D

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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