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18.06.028
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应合法合理
编辑,你好:我所在的公司业务范围较大且仍在不断拓展,为了用工便利和规避法律责任,公司在预先拟定的劳动合同中,将工作地点确定为“公司业务覆盖范围内”.我入职3年来,一直在江西南昌工作.近日,公司突然决定将我调往黑龙江哈尔滨.我以工作环境不适、不便照顾家人为由抗辩,但公司不理睬,并表示,如不服从调动,将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我解聘.请问,公司真的可以因为有约在先随意调动员工吗?
2018-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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