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17.10.023
职工中午食堂就餐滑倒摔伤能否认定工伤
[案例]
张某是浙江省某机电公司员工.2013年5月31日中午11时50分,张某下班后去公司食堂就餐期间在食堂滑倒,经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2013年6月18日,机电公司向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县人社局于2013年10月11日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维持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张某仍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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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DF3
2018-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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