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17.10.021
解析“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近年来,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案件的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以四川省德阳市为例,最近3年,此类案件占全市工伤认定案件的比例从7.3%上升至10.2%,已成为仅次于“三工”案件的第二大工伤认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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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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