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15.09.032
法定假日加班应另付3倍工资
案例1:<br> 文某从事行政管理工作,与某公司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4000元。工作一年多时间,文某与部门负责人因工作原因发生了不少矛盾,加之公司的工作环境并不理想,于是文某心生去意。当年文某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共7天,未领取加班工资。于是文某便以单位未支付法定假日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要求公司支付3倍的加班工资以及经济补偿。公司认可文某的加班事实,同意支付其加班工资,但认为只能按文某日工资183.91元标准,再另付2倍工资给他,理由为:应支付的3倍法定假日加班费,其中1倍包含在已支付给文某的月工资里面了。文某遂就此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法定假日加班7天的加班费3862.11元。仲裁委审理后支持了文某的主张,裁决由公司按文某日工资标准的3倍,支付其7天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资,即3862.11元。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标准、行政管理工作、仲裁、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工作原因、工作环境、裁决、负责人、审理、签订、矛盾、理想、单位、辞职、案例
D92;TH1
2015-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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