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9111.2014.12.005
监察这十年
2004年10月26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经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后发布,并于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对于我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而言有着里程碑的意义,赋予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行政执法权力,成为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尚方宝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执法权力、行政部门、监察工作、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常务会议、劳动法、国务院、行为、维护、劳资、检查、监督、宝剑
D92;C91
2015-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