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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9111.2014.06.027

没有凭证的试用期约定无效

引用
我虽没有经过专业机构培训,但因掌握某种生产技术,在本地小有名气。一个月前,我前往一家公司应聘技术指导职位,口头约定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万元,如试用合格,则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月工资为1.5万元。试用期间,我尽心尽职完成本职工作,并将自己的技术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公司学徒,可当试用期满我要求签订书面合同时,公司却以我应聘时隐瞒没有职位要求的研究生文凭,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我解聘,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公司按约定支付1万元试用期工资。没想到,公司竟否认与我约定过高工资,只同意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我发放试用期工资。

凭证、试用期、工资标准、书面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生产技术、专业机构、应聘、签订、录用条件、技术指导、职工、培训、解聘、合格、订正、成本

F81;F29

2014-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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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1674-9111

11-5941/D

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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