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60/cma.j.issn.1674-635X.2013.03.012
肿瘤患者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的知情同意
2010年7月1日,我国《侵权责任法》施行.《侵权责任法》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该法对私权的具体保护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对人的价值的尊重.近年来,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疗纠纷不断增多,医护人员由于未尽告知说明义务对患者知情权造成损害引发的纠纷类型也屡见不鲜.《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即规定该情形下医疗机构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临床护理中护理人员告知说明义务的履行同样不容忽视.笔者通过对静脉输液治疗中有关外周插管的中心静脉导管置管技术的患者知情权的分析,以期达到提高医护尤其是护理人员法律意识、减少或防止侵权行为发生的目的.
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知情权、告知说明、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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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459.3(治疗学)
2013-08-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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