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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51.2011.10.005

矿产资源税的现状分析与复合式计征方式的设计

引用
我国矿产资源税征收过程中,国家同时具备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双重身份.资源税的计税方式不合理、资源税课税税额较低、应征范围较窄、资源税管理体制不完善.从价和从量两种计征方式各有优缺点,可以采用复合型计征方式,即资源税包括开采阶段资源税和销售阶段资源税,开采阶段资源税与开采回采率结合.建议把现行的资源补偿费改成权利金,并把资源税种包含的级差收入的权力并入其中,资源税原有的调节级差收入的责任交由资源补偿费去完成,实现真正的税费分离.

资源税、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回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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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2008科技计划项目:徐州市煤炭资源储量保护管理机制研究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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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

1004-4051

11-3033/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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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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