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入刑必要性研究
论文买卖、代写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黑色产业链,严重危害着科研环境,对中介机构及其组织行为亟需进行严厉的惩治.由于行政制裁措施力度不足,行政监管难以涵盖诸多参与经营的市场主体.民事制裁措施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具有极大的局限性.刑罚应当成为打击组织论文买卖、代写的强有力手段.而现有的非法经营罪、侵犯著作权罪、合同诈骗罪、诈骗罪、组织考试作弊罪等罪名均无法有效覆盖该行为,应当设立独立的组织买卖、代写论文罪进行规制.
论文买卖、论文代写、学术不端、第三方中介机构、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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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F2;G64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1843009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555-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