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360/j.cnki.11-3303/g4.2023.04.002
教育法典编纂进程中的国家教育考试立法探究
国家教育考试法的缺位是教育法治建设中的一大难题.在教育法典编纂进程中,是否设置以及如何设置"教育考试编",应从法教义学层面加以厘清.理论上,设置"教育考试编"与教育法典的体系化功能相契合,有助于凝聚考试法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共识,也是考试立法取得实质性突破的关键一招."教育考试编"宜将权力约束、权利保障和秩序维护作为法理根基,采用总分式体例构造,以考试流程为逻辑线索,并在原则上将规制范围限于国家教育考试领域.在具体立法进程中,应实现对既有考试法律法规的体系性整合,重视教育法典内部的体系衔接,回应考试执法与考试司法实践中的争议问题,采用专家立法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程序路径.
教育法典、考试立法、考试权、教育法法典化
G405(教育学)
东南大学至善优选专项计划
2023-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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