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19360/j.cnki.11-3303/g4.2018.02.011

关于教育考试执法若干问题的辨析

引用
教育考试执法主体包括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普通高校等受委托组织.由于教育考试机构在教育考试执法中居于中心地位,教育考试机构的执法队伍建设理应提上重要日程,通过建立教育考试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制度,提高教育考试机构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理念和执法能力.教育考试执法应遵循合法执法、合理执法、程序正当、公平正义、考生利益优先原则,教育考试执法应做到合法性与合理性兼备.

教育考试、考试管理、教育法、考试法

G405(教育学)

湖北省2017年度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课题"教育考试资源配置公平与依法治考研究"批准文号:鄂教政法办〔2017〕3号的研究成果

2018-03-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54-61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考试

1005-8427

11-3303/G4

2018,(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