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2064.2017.23.125

浅谈如何规范做好取消强检收费下的计量检测工作

引用
计量工作为当地经济保驾护航,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及《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的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了各单位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收费.好多在用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走入了一个误区,认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不收费按照正常程序检定,非强检计量器具就不需要检定就可以使用的混乱现象,笔者就如何做好取消强检收费下的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工作做以下几点建议看法.

取消强检收费、计量检测、规范化

F203(国民经济管理)

2018-01-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11,213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科技纵横

1671-2064

11-4650/N

2017,(23)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