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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可以作为保证担保交易中的“抵押品”吗?--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引用
本文在中国新兴加转轨的制度背景下,以2001—2006年两个上市公司之间的第一次保证担保交易为研究对象,基于信息不对称与信息传递理论,实证研究后发现:会计信息可以作为保证担保交易中的“抵押品”,具体而言,在担保交易发生之前,(1)担保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显著高于被担保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从银行角度而言,银行会要求被担保公司寻求更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公司为其担保;从被担保公司角度而言,其为了降低借款的融资成本,也会寻找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公司为其担保。(2)当担保借款来自国有银行时,担保公司高于被担保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这种差异会减弱;说明相对于民营银行,国有银行在监督借款人违约风险有效性方面有所减弱。(3)当被担保公司为国有企业时,担保公司高于被担保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这种差异也会减弱;说明相对于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违约风险较低。

保证担保交易、会计稳健性、会计信息质量、所有权结构

F27;F7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政策性负担、兼并收购与管理层职位变迁”批准号71272221的阶段性成果。

2015-05-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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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计评论

978-7-301-16615-4/F?2433

2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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