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行动的国际进展与中国策略——以前《巴黎协定》时期为中心
作为 《巴黎协定》 能力建设条款实施的现实基础,前 《巴黎协定》 时期的能力建设行动将产生重要影响.近年来,欧盟和以美国为代表的伞形集团的能力建设行动迫使"77国集团+中国"加大能力建设的"自助"比例,其或将倒逼 《公约》 下共同但有区别责任(CBDR)原则的重构,对气候资金规则和气候技术规则的适用构成一定程度的制约.对此,在前 《巴黎协定》 时期,中国应明确坚守CBDR原则之立场,建设性参与国际气候谈判,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合作,逐步完善国内能力建设的顶层机制设计,并分阶段重构中国能力建设的法律制度.
前《巴黎协定》时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CBDR原则
D996.9(国际法)
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气候治理体系研究"15JZD035;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一般课题"信息自由与信息主权的国际法协调研究"CLS2015C19
2017-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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