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903X.2022.10.007
上海市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2022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新一代人工智能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生活、城市治理等领域深度融合,打造人工智能世界级产业集群,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工智能,是指利用计算机或者计算机控制的机器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感知环境、获取知识并使用知识获得最佳结果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
本条例所称人工智能产业,是指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所涉及的软硬件产品开发和生产、系统应用、集成服务等,包括关键基础元器件产业、智能软件产业、智能终端产业;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在经济、生活、城市治理等领域融合应用带动的相关行业.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智能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应用赋能与产业治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人民代表大会、人工智能产业、上海市、产业发展、常务委员会、会议通、十五届
D622;D921;F222
2023-07-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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