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903X.2022.06.008
广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本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创新型广西,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广西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1次.
第三条 广西科学技术奖应当服务本自治区发展,聚焦重大产业、关键民生等重点发展领域,激活技术要素市场,鼓励企业充分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支持科技创新开放合作,促进有利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破性成果应用转化.
科学技术奖励、奖励办法
TM7;G322;TD713
2023-07-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