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61X.2010.06.040
谈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我国的市场经济和城市建设进入了鼎立发展的时期,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作为利益主体的业主与施工方,为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无法协调一致的情况下,往往请求法律的救济,于是建筑工程造价纠纷的司法鉴定也应运而生.建筑工程因其投资巨大、影响因素复杂、合同约定不明确、联系单签证不够具体等原因,给造价鉴定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本文就谈谈对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基本原则
DF4;TU2
2010-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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