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9771.2004.06.004
智力落后的概念与国际功能、残疾与健康分类框架应用
@@ 过去20年中,在定义智力残疾时多采取多维度方法,并将"帮助需要"作为残疾定义的一种成分囊括在内,越来越与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ICF)框架保持一致[1].追踪智力落后概念的历史,可以使我们明了其定义的几次重大变革和发展趋向.美国智力落后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n Mental Retardation,AAMR)使用的智力落后定义是被国际广泛认可和采纳的定义,通过分析AAMR有代表性的智力残疾概念与ICF之间的关联,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国外智力残疾概念的理解,并在ICF规范下对智力残疾概念作出我们自己的解释.
智力落后、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CF)、智商(IQ)、适应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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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5.1(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科技部社会公益研究项目2003DIB1J063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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