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9771.2003.11.016
步行速度在脑卒中患者运动功能恢复评定中的价值
目的探讨步行速度在脑卒中偏瘫患者运动功能恢复评定中的价值.方法对55例患者进行10m最大步行速度(MWS)的评价、简式Fugl-Meyer法下肢运动功能评价(FMA-L)、Motricity指数下肢评价(MI-L)、Berg平衡评价(BBS)和FIM的转移和行进能力评价(FIM-A).另选择10例年龄相仿健康成人进行10m最大步行速度评测作为标准对照值.按实用步行速度的要求将患者分成3组.用Pearson相关分析最大步行速度与临床变量之间的关系.结果低速组患者的MWS与其MI-L、FMA-L、BBS和FIM-A之间存在中度相关性(r=0.581-0.770,P<0.05);而中速组和快速组的MWS与其MI-L、FMA-L、BBS和FIM -A之间不存在相关性(r=0.016-0.380,P>0.05).步行速度达到44.8m/min(或标准值的41.3%)以上时,步行速度与平衡、肌力、运动模式和移动能力之间的关系明显被消弱.结论步行速度在脑卒中患者功能结局评定上是一个独立的变量.
脑卒中、步行速度、评定、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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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43.3;R493(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国家科技攻关项目2001BA703B22
2004-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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