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父母权利到教育能力:家庭教育立法之基
近年来,家庭教育因其在积累人力资本、提升国家竞争力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始走进国家政策的视野.然而,以家庭教育权为逻辑起点的家庭教育立法仅关注父母及其监护人对子女的教育权利,忽视了家庭教育问题深刻的社会原因,对于改善我国普遍的家庭教育状况助益有限.家庭教育立法只有以家庭为立法关注的基本单位,以增强家庭教育能力为立法的宗旨,才有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今家庭教育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并且在实践中明确我国家庭的道德伦理地位,弘扬我国优秀的家庭教育传统.
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权;家庭教育法
G78(家庭教育)
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西部高校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办学水平研究";云南省教育厅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类型学视野下云南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发展研究"
2021-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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