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何以在学校实施
制定校内教育惩戒规则的实质是解决何种情形下适用何种教育惩戒措施的问题.基于对北京、上海和青岛市3599名中小学教师及4449名家长的问卷调查,对24种学生违规行为具体情形的可惩戒性及严重程度、13种教育惩戒措施的适宜性与严厉程度进行了排序.研究发现:教师与家长认为有害自身健康行为、侵犯他人权益行为情节较重,不文明行为情节较轻,不良学习行为和破坏管理秩序行为属于中度严重的违规行为;教师与家长对口头批评、责令赔礼道歉、调整座位、扣除日常表现积分和请家长协助管教等教育惩戒措施支持度较高,争议较大的教育惩戒措施包括额外增加作业或公共服务、隔离反省和罚站等.研究同时发现教师与家长对是否支持教育惩戒,以及对违规行为与教育惩戒措施的评价上存在广泛共识,保障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在学校实施的可行性,但需要根据教育惩戒措施的适宜性与严厉程度选择教育惩戒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确定教育惩戒措施的适用情形.
中小学生、违规行为、教育惩戒、惩戒规则
G47(学校管理)
2021-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