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属性及权责问题探讨

引用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与义务教育紧密相关的一种教育延伸服务,属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畴,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涉及政府管理权、学校办学自主权、家长监护权、教师休息权等的交叉与嵌套.在此过程中,政府应修订自身边界,发挥主导而非主体作用,使市场与政府提供的学生课后服务之间保持一种恰当的平衡与活力.学校是课后服务的主要责任主体,应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课后服务,但也要科学界定学校的课后服务责任限度,促使其积极履行与教育、管理职责相对应的安全保护职责的同时,避免因过于强调安全责任而弱化课后服务的教育功能.此外,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中教师的休息权、获得合理报酬权、家长的选择权等也应得到保障和尊重.

课后服务、准公共教育服务、三点半难题、托管服务

G459(教师与学生)

本文系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北京教育科学院“实施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项目”项目编号:0601221910102

2020-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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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学刊

1002-4808

11-2606/G4

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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