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校教育法》为何难以制定
《学校教育法》是关乎所有学校及学校事业的实体法.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认识层面存在理解误区,加上地区差异性大以及没有很好厘清《学校教育法》与其他教育法律之间的关系等原因,国家层面的《学校教育法》迟迟未能出台,由此不仅造成了国家教育法律体系的严重失衡、教育微观层面多方关系的权责不清、学校内部治理的无法可依,同时也造成了学生本应享有的基本权益被隐性掩盖等诸多问题与弊端的出现.通过对呼吁立法的现实状况进行梳理,提出《学校教育法》的制定应明确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界定校长的法律授权内容与职权范围的边界、明晰教师权责的边界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明确学校办学经费的成本核算和划拨细则以及对各级各类学校的制度建设和建筑标准予以严格规范等具体立法建议与举措.
《学校教育法》、法律体系、立法必要性、立法可行性
G40-058(教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AKA150013
2017-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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