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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有偿家教不应立法禁止

引用
教师有偿家教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教育行为,其存在和发展有较强的时代必然性与合理性.教师有偿家教可以使优质教育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可以满足家庭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对教师个人发展和学校发展亦有利.所以,无论是从法理分析,还是从教师职业道德判断,政府都不宜立法禁止教师有偿家教.正确的做法是理性认识在职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充分尊重主体利益,发挥此类行为所产生的互惠作用,规范有偿家教市场.

教师、有偿家教、职业道德

G40-011.8(教育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EFA080247

2011-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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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学刊

1002-4808

11-2606/G4

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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