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2-4689.2020.09.002
关于优化“退运货物”关税待遇的探讨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蔓延,世界经济面临严重衰退,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我国出口面临国外环保等技术性贸易措施、商务及运输等各种因素制约,包括以电商形式出境的为数不少的中国出口货物遭受了退运的困局.该问题一时成为外贸企业复工复产的难点和堵点,亟待国家及时调整立法、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来加以破解.对标国际标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在此特定的历史时期回应广大企业的现实关切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退运货物”的瓶颈,立足对标《京都公约》相关规定,结合发达经济体国家海关的实践,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关税立法的政策建议.
退运货物、关税、《京都公约》、立法改进
2020-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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