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4689.2019.11.018

进口商品数重量鉴定改革释放“放管服”红利

引用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调整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的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将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进行优化:一、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逐批实施重量鉴定调整为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依职权实施.二、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并出具重量证书;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三、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海关对申报情况实施抽查验证.

2020-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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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口岸科学技术

1002-4689

11-4061/F

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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