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2-4689.2013.03.010

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的探讨

引用
2002年3月,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国际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 No.15),要求所有国家或地区采取统一的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措施,并加施统一的标识.2005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69号令《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规定进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处理方法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专用标识,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实施查验,不符合规定的不准进出境.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现有的木质包装检疫监管体系和人力资源已不能完全满足监管要求.本文对出境木质包装的使用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对进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工作开展探讨.

进出境、木质包装材料、包装检疫、出境货物、检疫监管、除害处理、检验检疫机构、进出口贸易、使用现状、人力资源、检疫措施、检疫处理、监管要求、监管体系、国家、国际贸易、国际标准、管理准则、管理办法、工作开展

S41;S76

2013-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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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验检疫

1002-4689

11-4061/F

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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