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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进口食品相关产品实施法检的法律依据

引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一年多以来,在进一步规范进出口食品检验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在检验检疫工作实际中,部分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进口食品相关产品(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受理报检和实施检验过程中,仍然存在引用法律条款不准确的误区,要求进口企业对用于盛装食品的没有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法检目录>)的纸箱、塑料箱等进行报检的现象依然存在.

进口食品、相关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生产经营、进出口食品、商品目录、检验过程、法律条款、不可替代、包装材料、消毒剂、洗涤剂、塑料箱、进出境、纸箱、验方、现象、误区

R18;R15

2011-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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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验检疫

1002-4689

11-4061/F

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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