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浅谈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检验监管

引用
@@ 为保证我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打击食品非法出口行为,维护我国出口食品声誉,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6月1日发布了<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对所有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的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以下简称标志).

出口食品、检验检疫机构、标志、食品质量安全、出入境、质检、行为、维护、声誉、合格、国家、公告

F76;TS2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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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验检疫

1002-4689

11-4061/F

20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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