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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旧机电设备应按程序办理

引用
@@ 扬州某公司向扬州检验检疫局报检一批台湾产PVC薄板(片)压延冷却引取生产线,货值12.2万美元,合同上写明所购生产线为新设备.扬州检验检疫局派员开箱检验时,却发现该生产线的主要设备3只三辊压光辊轮存在外观陈旧、严重锈蚀和划痕等质量问题,其中1只辊轮表面存在4处锈蚀,锈蚀面积最大达92×42cm.经检验鉴定,3只辊轮为旧机电产品.扬州检验检疫局根据<商检法>以及国家质检总局53号令的有关规定对该批设备作退运处理.据了解,该企业在进口这批设备时,因不熟悉国家的相关法规而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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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贸易经济)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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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验检疫

1002-4689

11-4061/F

2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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