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与船舶
@@ 交通部、发改委宣布--2005年起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交通部与国家发改委近日在京宣布,经国务院同意,两部委近期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要求各地区交通、价格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上述指导性意见,载重量大于15吨的第五类货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30%;10~15吨(含15吨)的第四类货车,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交通部、国家发改委、主管部门、实施方案、基础、货车、地区、指导性、载重量、国务院、政府、省级、人民、起降、价格、合本
TP3;F54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