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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在综合管廊中的应用

引用
现行的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中,要求开式系统的防护区数量不应大于3个,单个防护区容积不宜大于3000 m3.由于综合管廊的狭长特殊空间结构,这些条文不利于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用在管廊中.在南宁市玉洞大道南北侧道路综合管廊设计中,采用了高压细水雾消防系统.设计参考重庆市地方标准及档案行业标准并做出如下优化,取消防护区数量3个的限制;单个防护区的容积按不大于3000 m3控制;单个分区控制阀的控制面积按120~150 m2控制.优化后的设计方案更符合综合管廊消防的特点,投资更省.

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综合管廊、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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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892(房屋建筑设备)

2018-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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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给水排水

1000-4602

12-1073/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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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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