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污染水体沉积物修复限值》的制定与应用
受污染水体沉积物治理已成为水环境治理的最重要因素之一,我国目前尚未出台有关地表水水体沉积物的环境标准.天津市根据地方水环境治理工作需要,借鉴国际通用做法,以生物毒理研究为依据,采取实验和调研引用相结合的方法,编制了《污染水体沉积物修复限值》地方标准,限值分为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两大类,其中基本项目为水体修复工程强制性考核项目,涵盖了地表水体中污染程度较高的镉、汞和石油类等12项指标;补充项目为水体修复工程选择性考核项目,包括六六六、滴滴涕和苯等15项指标.该标准的编制在中新天津生态城汉沽污水库、大沽排污河、海河等重要水体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直接指导了处理技术方案的制定、过程监管和工程验收.
水环境治理、水体沉积物、修复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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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9(地下建筑)
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2008ZX07314-005;滨海新区湿地减排关键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2011-BH140002
2013-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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