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24.03.002
《海牙规则》之回顾与启示
《海牙规则》是船货双方利益妥协的产物,以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为宗旨,具有调整内容的限定性、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和规则内容的明确性之特点,其实施至少在 20 世纪 60 年代基本实现了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国际化,且对当前这一领域的国际化仍然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汉堡规则》和《鹿特丹规则》采用的承运人责任规则超出海上贸易实际需求,以及在上述特点方面存在不足,是其未能发挥实现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国际化作用的主要原因.在正确认识海上货物运输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立法的共性和差异基础上,中国在对参加《鹿特丹规则》持谨慎态度的同时,应当在《海商法》修改时积极借鉴或吸收该规则中合理和成熟的内容,优化《海商法》第四章采用的"混合制度".
《海牙规则》、法律国际化、国际条约、混合制度、《海商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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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中国法律)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后期资助项目CLS2020HQZZ07
2024-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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