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7659.2023.03.001

日本排放核污染水行为所涉及的国际责任及中国应对

引用
2011年,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地震,由此引发的特大海啸让东京电力公司所属的福岛核电站的反应堆和发电机组受损严重,进而造成了严重的核废料泄漏事故.日本为应对核电站事故采取的措施产生了大量核污染水.2021年4月,日本决定将福岛核电站产生的核污染水排入海洋,并于2023年8月24日正式启动核污染水排海.日本排放核污染水入海的行为违背了其国内法规定,也违反了其在诸多国际条约下承担的国际法义务.并且,国际原子能机构对日本核污染水处理情况的报告不能排除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行为的违法性.对于日本排放核污染水的行为,建议中国从国际舆论、外交途径、法律途径和国际合作四个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应对.

日本核污染水排放、海洋环境污染、渔业资源损害、国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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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3.5(国际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武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

2023-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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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商法研究

1003-7659

21-158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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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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