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23.01.003
《民法典》"根据宪法"的规范逻辑与体系释义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关于"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一表述始终存有争议,并集中表现为民法独立说、民宪平行说与宪法至上说这三种观点.由于缺乏统一的方法论以及理论基础,现有学说并未形成对"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融贯性的规范理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身具备来自规范层面、国家权力关系层面以及基本权利"客观法"层面的正当性基础.从宪法教义学的角度出发,可以系统探寻"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规范意涵,并将这一抽象的原则转为在规范层面和技术层面可供操作的规则.一方面,在积极意义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要求《民法典》积极落实制度性保障功能、组织性保障功能以及国家保护义务功能;另一方面,在消极意义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要求《民法典》应始终恪守宪法框架秩序这一基本边界,在解释和适用过程中严格遵循合宪性解释方法以及合宪性审查标准,以切实发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的规范指示作用.
"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民法典》、规范意涵、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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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D921(中国法律)
国家铁路局课题研究计划KFJF2022-006
2023-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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