舱位互换下实际承运人的识别
在海上货物运输存在舱位互换的情形下,舱位互换的性质应当被认定为舱位承租.在舱位互换的情形下,无论舱位互换涉及的船舶处于船舶所有人实际控制、船舶经营人实际控制或者处于何种性质的船舶租赁合同项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的“接受承运人的委托或者转委托后实际履行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都是识别舱位互换情形下的实际承运人的关键.
承运人、委托、实际承运人、海上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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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19(国际法)
2021-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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