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舱位互换下实际承运人的识别

引用
在海上货物运输存在舱位互换的情形下,舱位互换的性质应当被认定为舱位承租.在舱位互换的情形下,无论舱位互换涉及的船舶处于船舶所有人实际控制、船舶经营人实际控制或者处于何种性质的船舶租赁合同项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规定的“接受承运人的委托或者转委托后实际履行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都是识别舱位互换情形下的实际承运人的关键.

承运人、委托、实际承运人、海上货物运输

31

D996.19(国际法)

2021-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74-8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海商法研究

1003-7659

21-1584/D

31

2020,31(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