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7659.2020.01.009

论海上运输习惯在海商法中的法律渊源定位——兼谈《海商法》第268条的修改

引用
海上运输习惯在海上运输活动中占据重要的位置,不仅对航运实务操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更是司法实践中解决海事海商纠纷的重要依据.遗憾的是,《海商法》第268条第2款仅仅在涉外法律关系的适用中规定了国际惯例的补缺适用.这样的立法思路与改革开放初期国内运输市场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相吻合,但在新近的《海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继续维持这一规定的做法,既不符合海商法特殊的立法精神,也未能在民商合一的背景之下紧跟《民法总则》的步伐赋予习惯以法源地位,使海上运输习惯无法适用于国内运输.因此,应当在《海商法》的修订中打破国内国际海上运输法律适用壁垒,明确赋予海上运输习惯一般法律渊源的地位,使其优先于一般法适用.这样才能体现海商法的国际性和中国海商立法的科学性和时代性,为中国建设海事司法中心服务.

海上运输习惯、法律渊源、国际惯例

31

D922.294(中国法律)

2020-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83-9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海商法研究

1003-7659

21-1584/D

31

2020,3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