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20.01.006
认定海上财产无主程序的法治价值及其制度完善——兼论“三无”船舶治理背景下无人认领海上财产的处置
行政机关在清理、取缔“三无”船舶海上执法过程中,对查获的“三无”船舶及其船载货物,无论所有权是否明确,绝大部分以行政决定方式予以没收;极少数经救助脱险的“三无”船舶及其船载货物,通过申请海事法院认定海上财产无主进行处置.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结合亲历的申请认定海上财产无主案件和行政机关因错误没收并拆解船舶引起的行政赔偿案件,梳理海上财产无主现象及其处置方式,分析各自存在的法律问题,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阐述认定海上财产无主程序在清理、取缔“三无”船舶海上执法行动中的可行性、适用范围及其法治价值,通过对认定海上财产无主程序中申请人范围、能否提前拍卖船舶及其船载货物、费用申报、拍卖价款处分等争议问题的讨论,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法律制度设想,并附立法修改建议稿.
海上财产无主、“三无”船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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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中国法律)
2020-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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