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3-7659.2020.01.001

疫情邮轮的责任困境与海洋法律体系的完善

引用
“钻石公主”号、“威斯特丹”号、“歌诗达赛琳娜”号邮轮疫情中的遭遇凸显港口国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差异.针对邮轮在航行期间出现的疫情隐患、邮轮在靠港隔离期间出现的疫情扩散、邮轮隔离期满后因措施不当而造成的疫情在他国扩散,船旗国和港口国都面临国际责任风险.上述责任的产生,映射出方便旗邮轮船东与船旗国缺乏“真正联系”的隐患,也反映出国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法与国际海事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间的协调存在缝隙.基于系列邮轮的疫情应对实践,除建立以WHO和IMO联合主导的邮轮疫情应对国际合作机制外,国际海洋法律体系中不应缺少专门针对邮轮疫情应对的WHO疫情防控标准.中国海洋法律体系建设中还应关注邮轮母港疫情防控机制的建设以及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并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指导下,优化疫情信息跨国以及跨执法主体间的共享和国际合作机制.

邮轮、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风险、海洋法律

31

D922.294(中国法律)

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海权发展模式及海洋法制完善研究”17ZDA145

2020-08-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3-10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海商法研究

1003-7659

21-1584/D

31

2020,31(1)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