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9.04.005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邮轮旅游合作法制保障论略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邮轮旅游合作作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的重点合作领域之一,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四个方面的法制保障:第一,放开外资邮轮公司经营出境旅游的市场准入,拓宽船票销售渠道,促进中国邮轮市场经营模式逐渐与国际通行模式接轨;第二,健全邮轮船票规则,审慎考量上海试点邮轮船票制度的经验与不足,着重关注船票条款的审核与公示,保护旅客合法权益;第三,完善邮轮旅游相关法律制度,一是通过《海商法》修改创设邮轮旅游的民事特别规定,二是明确公安机关对于船上治安事件的管辖权,三是修改《国际海运条例》加强对于邮轮旅游运输的管理;第四,推进邮轮旅游纠纷多元化解决,充分发挥调解以及诉调对接机制的积极作用.
邮轮旅游、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法制保障、市场准入、船票规则、《海商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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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中国法律)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海商法》修改基本理论与主要制度研究";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邮轮经济专项课题"我国邮轮旅游消费者权益保障研究"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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