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9.02.007
环境保护议题:参与北方海航道治理的法律路径
在各国难以就北方海航道的法律地位及管辖权达成共识的背景下,目前北方海航道的治理表现为,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础,以环境保护为核心,以俄罗斯为主导的"半封闭式"治理.基于此,中国应当探索以环境保护为议题参与航道治理,这既契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本精神,也符合各方利益诉求,更能迎合全球环境治理的需要.现阶段应搁置争议,立足《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重视环境保护与参与治理的表述自洽,以中俄互动促进多边机制的构建,以软法推动硬法生成,切实维护中国的航行利益.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北方海航道、环境保护、航道治理、航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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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3.5(国际法)
2019-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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