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659.2018.02.011
澳大利亚联邦渔业立法研究
澳大利亚是渔业管理绩效最好的国家之一.渔业立法主要包括《1991年渔业管理机构法》《1991年渔业管理法》和相关的实施性条例、渔业管理计划等行政立法.设立了可转让的特许捕捞权制度以及渔业研发和管理成本部分恢复制度,规定了渔业科学家和捕捞企业界参与渔业管理决策的法定途径,并积极批准和全面实施国际渔业条约法,建立了包括国防军在内的多部门协作执法机制,将严格责任犯罪引入渔业立法,严厉而不失灵活地惩治外国渔船非法捕捞行为.立法目的的可度量性,所设计之法律制度和措施的科学性、实用性以及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以及海上协作渔业执法机制等都是值得中国立法借鉴的.
特许捕捞权、渔业管理计划、成本恢复、渔业犯罪、严格责任、澳大利亚渔业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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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961.9(国际法)
农业部资助项目"国外渔业法律制度研究"171721301102412154
2018-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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